เมนูปิด

游客退税条件

1.    货物必须从显示 "VAT REFUND FOR TOURISTS" 标志的商店购买。
2.    要求退税货物必须从购买之日起60天内从泰国离境。
3.    每人同家商店,同日购买总值至少2,000泰铢 (含增值税)
4.    在购物当天, 游客必须出示护照, 并要求店家向游客签发退税申请表 (P.P. 10) 和税务发票原件(每张申请表购买总值2,000以上)。
5.    办理登机手续前,购买总价20,000泰铢以上的游客必须向海关官员出示货物,原始发票,退税表 (P.P.10), 给海关人员检查于盖章。
6.    如果是奢侈品 如下 珠宝 ,金饰 ,手表,眼镜,各种类型的钢笔,手机, 平板电脑 ,皮带,笔记本, 钱包,手提包 (不包含行李)价值超过40,000泰铢的商品)或您购买总值100,000泰铢的奢侈品的游客,通过海关检查后,在退税柜台办理退税业务过程中再次出示所买商品。
7.     在国际机场的退税柜台不够时间的游客, 或将退税文件放在退税办公室前的信箱, 或直接邮寄所有的文件到泰国税务局要求退税。

ปรับปรุงล่าสุด: 01-12-2023